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鄂退役军人发〔2020〕61号)、《关于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十退役军人发〔2024〕9号)通知要求,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征集技能培训机构,负责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承训意愿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二、承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质的承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配套专业设备的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过往培训质量较好,专业和课程符合市场需求,就业信息和渠道通畅,就业创业指导得力,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1.培训质量较差,培训后取证率、推荐就业率较低的;
2.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不符合市场需求的;
3.学风不好、风气不正、参训学员满意度低的;
4.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存在不良记录的。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7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到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71号)。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管理制度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并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承训机构确定程序
培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确定我县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同类型培训择优选取一家机构与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签约。
五、其他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719-4227829
特此公告
竹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