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潘口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现将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予以公示。
一、划界对象
大型水电站:潘口水电站。
二、划界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区和运行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应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区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建构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和水库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库区;运行区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仓库、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
1、坝区
管理范围:大型水库为上、下游各200米,两侧各300米。
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下游300米,两侧200米。
2、溢洪道
管理范围: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米,消力池以下100米。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50米。
3、库区
管理范围: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和岛屿。
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其他建筑物
其他建筑物参照水闸管理范围标准执行。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土地征用线,结合水电站实际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了竹山县潘口水电站坝区和库区管理范围线。管理范围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土地征用线,结合潘口水电站实际坝区、库区状况等综合因素并布设了管理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竹山县潘口水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今日竹山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719-4225254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877989545@qq.com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