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沿街叫卖、出店经营、活禽宰杀等违反市场秩序行为的通告

2024-06-17 16:2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卢波

广大市民:

你们好!为全面营造“热爱竹山 人人都是竹山形象”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场及周边市容市貌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市场主体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引发的交通堵塞、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经营秩序进行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城区蔬菜瓜果商户、流动摊点经营者严禁在城区超市、医院、学校、小区门口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占道经营,不得在上下班、上学放学车流、人流高峰期摆摊占道;城区各畜禽交易商户严禁开展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农业执法等部门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规范日常经营秩序。

2.城区蔬菜瓜果商户、流动摊点经营者要积极主动有序进入城区东门、大街、西关等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经巡查发现长时间未进入市场且出店、占道或搭棚(遮阳伞、雨棚等)经营的商户以及流动摊贩,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有序引导商户进入市场。

3.城区各畜禽交易商户一律通过正规途径到集中屠宰场采购集中屠宰、统一检疫、冷链配送、白条上市的白条鸡,经巡查发现有违规储存、宰杀、交易活禽产品的,农业执法、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4.城区各经营商户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进行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

5.逾期依然存在的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交易宰杀活禽或整改不到位的,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农业执法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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