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自提升“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水平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竹山法院立足职能定位,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积极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巡回法庭主动上门服务,对一批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特困人员的民事行为能力予以认定并指定监护人,让“失智”特困人员“老有所依”。
“谢谢竹山法院,谢谢万法官,麻烦你们跑这么远来了解情况。”在听到判决结果的申请人由衷说道。石某今年72岁,未婚,患有精神障碍多年,由其弟弟一家代为照料,石某的侄子向竹山法院申请宣告石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请求指定其作为石某的监护人。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申请人年龄较大,且因病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一行来到竹山县文峰乡滚子岭村实地了解案情并就地开庭审理,在对被申请人石某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人监护资格严格审查后,最终判决宣告石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侄子作为监护人。
下一步,竹山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司法关怀,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万登华 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