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29日,县人民法院在双台乡普渡村设立巡回法庭审理四起宣告自然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庭审现场,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围绕诉讼请求进行举证并发表意见,被申请人的代理人普渡村村书记对申请人的意见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核实,承办法官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被申请人的病例诊断,当庭对被申请人问答辨识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并详细进行记录。接下来将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前期调查情况、现场庭审情况,依法对郭某某等4名同志作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法定监护人。
据了解,双台乡辖区共有15名精神或智力残疾为三级以上特困人员,同时还有不同程度听力、言语、视力、肢体方面的残疾,往往生活不能自理,行为不能自我辨认。2024年4月下旬开始,双台乡民政办联合双台法庭多次对辖区内“失智”特困人员入户走访,通过与本人、监护人、邻居面对面座谈、收集病例等佐证资料来初步判断“失智”特困人员是否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每名“失智”特困人员都有具备监护资格、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
竹山县作为全省提升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水平试点县,在双台乡开展第一批“失智”特困人员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工作,切实保障了“失智”人员生活质量,下一步,双台乡将继续持续做好“失智”特困人员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工作,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明确监护人,组织签订监护责任书和照料服务协议,全面夯实“失智”特困人员监护照护责任,更好保障特困人员各项权益。(胡晓雨 张超 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