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竹山县天时茶叶专业合作社等4家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长期处于未经营状态或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吊销。请上述专业合作社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并向我局提供企业已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逾期未提供的,我局将开展吊销程序,依法吊销上述主体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经查,竹山县天时茶叶专业合作社等4家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长期处于未经营状态或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吊销。请上述专业合作社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我局联系,并向我局提供企业已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证明资料。逾期未提供的,我局将开展吊销程序,依法吊销上述主体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