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可盛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323770757069U)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竹税费限缴通〔2024〕1 号)(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受送达纳税人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宝丰税务分局
2024年5月6日
湖北可盛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323770757069U)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竹税费限缴通〔2024〕1 号)(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受送达纳税人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宝丰税务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