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徐锋同志辞去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徐锋同志辞去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2月28日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徐锋同志辞去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徐锋同志辞去竹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