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典型案例

2024-01-23 16:13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卢波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从古至今,这一品质都被人们所推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是个人诚信的体现,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也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法院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会碰到有个别被执行人躲避执行、对抗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也有不少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裁判结果,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次发布的一则案例,是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代表,供所有负有法律义务的人共同学习。

【基本案情】

2017年,王某向包某借款135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失信风险告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某表示自己现在没钱,无法给付。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王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账户冻结、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后,王某出行困难,并了解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仅对自己的生活、信誉等有影响,还会影响到子女后续学习和工作上的发展。王某意识到拒不给付债务的严重性。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解除了限制消费措施。

【法官寄语】

任何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都应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如拒不履行的,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失信名单和公安、出入境、银行、工商等部门都有连接,全国联网可查。被执行人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不能办理银行信用卡和银行贷款,不能入住星级宾馆、不能办营业执照,不能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就业上也会受到影响。法院是鼓励失信人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的,只要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对生活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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