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为做好全县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2024年1月15日起至2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与基本程序
1.凡符合《标准》的单位,应于2024年2月10日前,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附件2),加盖公章,主动向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备案。
2.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含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对照《标准》自查。符合《标准》的,应填报《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或因破产、停业、兼并等原因,不再符合《标准》的,不需要填报《备案表》,由单位告知消防救援机构。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名录中移出。
(二)申报主体与名称规范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以经营或者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
2.单一产权建筑局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局部符合申报条件的,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的单位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整体也符合《标准》的,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当申报备案。
3.一幢建筑物中有两个以上的产权单位,各自产权部分符合《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整体也符合《标准》,由各方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申报备案。如统一管理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在其名称后备注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如XX物业公司(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
4.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其申报名称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同时备注所在区域,如:XX医院(XX院区)。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其申报名称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后备注其所属上级单位名称,如:XX研究所(上级单位名称)。
5.同一单位在不同地址有多处场所,符合申报条件的场所均应当作为重点单位进行申报。
6.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符合《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7.位于同一区域的多栋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由同一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按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三)单位类型与规模界定
1.《标准》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除上述所列之外,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一些新生的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网吧、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私人影院、剧本杀、密室逃脱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酒吧、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2.火灾风险高,有必要列为重点单位监管,但在《标准》中无准确对应单位类别的,可以按照“业态相近、行业相似”原则,对新业态、新产业按属性予以归类申报。如电竞酒店可按照宾馆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可按旅馆建筑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可按医院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3.《标准》中关于“总建筑面积”分两种情形确定:当某类功能用房分布于多栋建筑物时,按其中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确定;当某类功能用房占一栋建筑的局部时,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确定。“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三、其他事项
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旨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监管服务,指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消防安全规范管理。
(一)此年度统一申报结束后,如有新增或者因调整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下一年度依照规定统一调整。
(二)对符合《标准》,但未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物,应主动向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待补齐手续后,再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
(三)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余珊珊, 联系电话:4217119。
附件:1.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
竹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