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和措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和部署,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审评认证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评审认证活动,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7)负责牵头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者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8)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
(1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人事股
(3)财务审计股
(4)法规股
(5)执法稽查股
(6)信用与登记监管股
(7)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8)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管股
(9)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10)专利与商标管理股
(11)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12)食品安全协调股
(13)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
(14)餐饮服务监管股
(15)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
(16)化妆品安全监管股
(17)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18)计量与标准税管理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在职执法人员共计164人,本局所属执法机关为执法稽查股、综合执法大队及17个乡镇市场监管所。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许可证、执照;(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一、强化学习培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及市场监管重要法律法规等作为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法,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
二是组织干部学法用法。印发《2023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通知》,依托无纸化学法、学习强国、市场监管学习系统等平台,认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三项规定”、《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所长参加监管执法优质课评选,学用结合,助推能力提升。
三是定期组织系统干部开展各项培训。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全体班子成员、相关业务股室、各基层所和执法人员全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能力作风建设学习,采用挂职跟岗锻炼、集中办案、传帮带的方式培养专业执法人员,推动执法办案规范化、专门化、职业化。
二、落实“八五”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了《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2023年度市场主体普法培训计划》,明确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普法工作任务;二是结合“八.五”普法实际,利用媒体、县局法治专栏、市场主体电子显示屏等深入开展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治宣传活动;三是积极组织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培训40余场次,参训人数(线上线下)5000余人次;紧扣“一月一主题”,面向社会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特种设备进校园”“民法典宣传周”“12.4”宪法宣传日等,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20余场次,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三、坚持柔性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十堰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及适用规则》,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柔性执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2023年,我局普通程序案件中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14起,减轻处罚117起,从轻处罚51起,适用简易程序给予警告处罚案件646起,“四个安全”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执法成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效统一。
二是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有效预防了阻碍统一大市场建设规则的出台;二是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推动供电、供水“转改直”,有效促进企业成本的降低。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提高执法水平
(一)严格执法资格认证。按照今年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换发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清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清理,共申请注销9人执法证。
(二)健全清理审查机制。一是健全清理审查机制。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行使。
(三)认真落实“三项制度”。我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积极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编制权责清单,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食品抽检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在做好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前提下,运用好协同执法办案系统,采用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等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对重大执法决定实行法制审核及案审会集体讨论,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监督。2023年,经县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共计27起。
五、强化执法监督,力促执法效能提升
一是加强外部监督。成立《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复议应诉领导小组》,聘用资深法律顾问,积极做好复议答复和应诉工作。2023年,我局及时开展复议答复7起,无被诉讼案件。此外,我局组织召开了3次行政处罚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参加听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认真开展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按照《湖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对个案进行评分。考评采取分组交叉考评、集中点评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案件的主体认定、处罚程序、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卷宗归档等方面进行评查,共评查各类案卷121件,评选十大典型案例,印发评查通报,督促各单位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有效提高了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强化司法监管。我局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案件由协同执法办案系统自动同步至“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向纪委和公安等移送相关案件线索,保证了监督信息事项全面准确。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竹山县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993件,其中投诉825件,举报168件,及时查阅率10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为100%。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