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1.本级行政机关(1个)
竹山县应急管理局
2.二级单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3个)
竹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竹山县地震台、竹山县应急救援中心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现有执法人员11人;竹山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有编制13人,实有执法人员10人;竹山县地震台现有编制10人,实有执法人员5人;竹山县应急救援中心现有编制13人,实有执法人员8人,共34人。其中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2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乡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7)承担县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2023年,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罚款29宗,罚没收入50.03万元,不予行政处罚1宗。实施行政强制0宗。实施行政检查107宗。在《今日竹山网》及竹山政务网公示行政处罚6期,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4期。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2023年,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4起,依法查处4起;上级转交信访投诉件8件,回复8起。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竹山县应急管理局(盖章)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