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竹山麻家渡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2023-12-27 10:55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为保护竹山麻家渡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与保护要求》《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竹山麻家渡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竹山麻家渡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竹山麻家渡机场跑道中心点(N32°17'41.09"  E110°02'54.89")为基准,半径3.5公里圆形范围内。

二、禁止在竹山麻家渡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五)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九)饲养、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十)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十一)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十二)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

(十三)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四)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十五)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

(十六)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

(十七)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三、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通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四、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或技术规范划定的地域和空间范围。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影响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机场电磁环境区域,即通用机场管制地带内从地表面向上的空间范围。

五、禁止在竹山麻家渡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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