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监测中心站和武汉区域气候中心联合会商,预计未来一周我省空气污染气象条件持续较差,根据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和I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十大气发〔2023〕1号),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发布重污染天气市级黄色预警,于12月24日14时启动III级响应。根据《竹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竹环委办〔2023〕7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自2023年12月24日1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2),立即开展应对工作,加强预警期间的各项管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
应急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从12月25日起每日报送应急日报,应急日报应包括文字内容和附表,文字内容要简明扼要,反映应急工作部署情况,每日检查人次、检查的对象、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查处情况等内容,附表形式见附件3。应急日报请于每日16:00前报送至电子邮箱。
县政府办公室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办检查。按照《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对应急响应措施不力的政府或部门,将采取黄牌警告、约谈、预警和“一票否决”等强力措施,情况严重的还将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