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2023年9月11日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时指出“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基本保障职能,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县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新路径,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主要做法
为实现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基础,县供销合作社整合服务资源,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实现资源整合,从“单打独斗式”服务转向全程“保姆式”托管服务。
(一)加强联合合作。县供销合作社与县经管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农技中心加强对接,凝聚镇、村组合力,将各乡镇等分散为农服务市场主体、资源组织起来,打造全程全域覆盖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全县17个乡镇实施机械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等一条龙技术支持,提供土地等高效、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搭建服务平台。为促进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资源整合、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县供销合作社打造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搭建起与省、市社资源、资金无缝衔接的桥梁,为下一步县供销合作社与省、市社平台、资源下沉建立合作关系打好基础。由竹山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竹山县福满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建,推进省农资、市农资、县农资上下贯通,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
(三)构建服务体系。为构建全程全域覆盖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农机服务中心共同调研,计划在17个乡镇组建成立8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县供销合作社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农机服务站,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协调及承接实施农业托管服务项目,为农户等经营主体的农事需求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综合性的服务解决方案。
(四)拓展服务领域。通过成立农服务公司、中心,进一步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打造农服务综合平台。围绕农业生产,打造耕、种、管、收、储、加、销“全产业链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实现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践行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的宗旨。
二、工作进度
9月底在擂鼓镇、大庙乡整合9家农业社会化市场主体成立了“竹山县供合万嘉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竹山县供合民安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挂牌运营,共整合耕地机12台、插秧机10台、收割机6台、烘干机6台、微耕机60台,主要提供油菜、小麦、水稻、玉米、茶叶等作物机播、机耕、机收、烘干等服务,服务面积7000余亩,服务小农户1400余户。计划于年底前在竹坪、秦古、宝丰、溢水、得胜等乡镇整合20家农业社会化市场主体分批成立6家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恢复重建乡镇供销社并挂牌运营,预计实现服务面积2万亩,服务小农户5000户。2024年在条件成熟的乡镇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整合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持续巩固发展服务阵地,逐步恢复完善乡镇、村日用品、农资、农副产品等经营网点建设,扩大供销经营范围,为周边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
三、面临困难及建议
1.根据中发〔2015〕11号、鄂发〔2015〕22号、十发〔2016〕9号、竹发〔2017〕2号“稳定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要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应依法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但至今未得到落实。县级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参公管理身份落实不到位,影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依法登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安心立业,更好履职奉献。
2.受地理区位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新兴行业起步较慢。建议省、市社加大对县级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更多项目向县级社倾斜,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成效。
3.为更好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农资、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保供职能作用,强化农业服务保障,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好实现农民保收、市场保供。建议对县级供销社开展农资、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保供等工作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作者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 全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