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近日,竹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向普通货车车主张某经宣传教育仍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现场宣读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该大队为了维护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路政宣传月”和“十堆十乱”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多举措开展道路货车运输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公路沿线乡镇、学校、货物运输企业、货车从业人员、田间地头等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规普法宣传;二是按计划开展货物源头企业、施工工地安全生产、货物出入库配载等执法检查;三是开展路面执法,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车运载零散物品未覆盖扬撒等行为影响行车安全的执法监管,即防止了污染公路路面,也消除了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共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和运输渣土、砂石料、矿粉等零散物品未覆盖扬撒的等影响行车安全的案件130余件。
该大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道路货运市场执法力度,开展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大力推广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等方式,规范道路货运市场未经许可从事普通、危险货物运输或运输渣土、砂石料、矿粉等零散物品未覆盖扬撒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货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张睿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