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0〕14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卫通〔2020〕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竹山县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填写征求意见表,并署真实姓名。
(二)在限期内以书面、电话、当面咨询等方式交有关单位。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4225081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23日
附:竹山县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