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某医疗机构发布含有涉及疾病名称、卫生技术人员形象的违法医疗广告。经过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调查、普法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持续开展柔性执法监管,针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及时办理案件中止”、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制度,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等举措,切实让执法由“重稽查”向“细服务”转变,既激发了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又实施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
截至目前,县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实施各类免罚案件13起,涉及产品质量、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等不同领域。(章翔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