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竹山县财政局于2023年6—10月组织开展了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5个单位:竹山县气象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竹山县得胜镇人民政府、竹山县溢水镇卫生院、竹山县鑫森林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重点检查了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规范。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费用报销不及时。
2、会计核算准确性有待提高。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需加强。
4、公务用车管理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集中审理、反复论证和充分听取被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决定书,责令被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各被查单位都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表示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位。
竹山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