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堵河钢坝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定标准
管理范围:①水闸工程各组成部分的覆盖范围,含闸室、检修廊道、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②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
二、划界范围
以堵河钢坝的水闸为基础:上游至堵河廊桥边,下游至水闸300米处。
1、X:3566197.055,Y:37428053.761;
2、X:3566423.167,Y:37428120.780;
3、X:3566446.792,Y:37428336.948;
4、X:3565871.294,Y:37428057.303。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水闸实际附属物等综合因素,分别划定了堵河钢坝的管理范围线,并布设了管理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堵河钢坝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竹山县融媒体中心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4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19-4225254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742048760@qq.com
附:堵河钢坝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示图
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0月7日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