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创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县公开遴选1家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中心定义
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由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申请挂牌承接。
二、主要职能
服务中心应有明显外观标识,根据业务内容设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流程、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主要职能如下:
(一)业务指导服务。
1.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涉农政策咨询,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加强阵地建设,品牌建设和财务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
2.指导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推广应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管理系统、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等信息化平台。
3.引导各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注册成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或农业企业。
(二)代理代办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变更登记、年报公示、财务代理、商标和专利代理、税务申报、项目申报和管理、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设计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培训会议服务。协助主管部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推广先进地区理念和经验,提升各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技能水平,引导主体合法合规健康发展。
(四)生产对接服务。建立交流平台,引导各类主体加强交流合作,实现农业生产需求和供给有效对接,组织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有服务需求的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服务。
(五)其他服务事项。承接农业农村、财政(经管)等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承接主体委托的其他市场化服务。服务中心可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
三、遴选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四、合作方式
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挂牌成立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成立后如有政府需要采购的有关服务项目,优先选用服务中心承办。
五、遴选条件
(一)服务能力较强。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团队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财务管理及相关业务知识,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有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经营范围合法。承建新农服务中心的主体经营范围应包含以下内容: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会展服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公务考察及培训等。
(三)积极配合工作。同意在县财政局(经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监督。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参与“服务中心”承建的第三方组织在10月13日前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情况简介和其他佐证服务能力、服务专业水平满足遴选条件要求的资料至县经管局主体股。
(二)评审并公示。县财政局(经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承建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评审结果将在“今日竹山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建设服务中心的承建主体。
(三)签订协议挂牌运营。县财政局(经管局)与承建主体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予承接单位“竹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牌匾。
联系人:刘开鑫;联系电话:4225167,18671912766;邮箱:1044961931@qq.com;联系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4号(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