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县应急管理局对广东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行政处罚案。
二、关键词
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 行政处罚
三、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7日,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潘口乡鱼岭工业园区的湖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部分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施工;7月25日,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我局处理。经初步核实,湖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安装施工现场未持证上岗的电焊作业人员綦某然为广东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设备安装工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竹山县应急管理局于7月31日对广东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五、查处理由和结果
竹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设备安装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时,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gov.cn/),广东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设备安装现场的电焊作业人员綦某然未取得焊接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认定广东某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考自由裁量细则,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案件评析
2023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于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焊接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无证焊接、未办理动火作业审批、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施工单位在进行焊接、热切割等动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清理作业环境,务必与周围可燃物、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开展动火作业,要全过程落实现场管控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七、法条链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