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58户企业:
截至2023年9月1日,你单位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3年,至今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十堰市企业强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拟将你单位纳入强制注销预审名单,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满15日仍不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我局正式将你单位纳入拟强制注销预审企业名单,并推送至企业登记机关。
附件:拟纳入强制注销预审企业名单
竹山县新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358户企业:
截至2023年9月1日,你单位被我局吊销营业执照已届满3年,至今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十堰市企业强制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拟将你单位纳入强制注销预审名单,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满15日仍不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的,我局正式将你单位纳入拟强制注销预审企业名单,并推送至企业登记机关。
附件:拟纳入强制注销预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