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22号)精神,经审核,拟对我县396家企业(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2023年9月14日—9月2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维护单位基本信息
参保单位未维护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账户、单位基本信息不准、不全的,请于9月22日前到竹山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进行维护或变更,以确保稳岗返还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三、严格资金用途
按照人社部规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享受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联系方式:竹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15727085008
附件:竹山县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