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张某申请执行王某追偿权纠纷案

2023-09-12 08:5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袁帅

张某与王某共同在某工地施工。期间,王某请求张某为其介绍挖掘机干活。后张某联系到案外人李某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经核算,王某应支付案外人李某劳务费16000元。李某经多次催要,但王某未能支付。因张某系介绍人,经案外人李某催要,后由张某代王某支付劳务费16000元。支付完毕后,张某要求王某偿还垫付的劳务费16000元及相应利息,但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就此追偿权纠纷诉至该院。该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王某偿还张某16000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如期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后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未查询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遂将王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案终本后,被执行人王某的生活受到明显影响,因账户冻结,甚至造成车辆ETC无法正常使用,因失信造成无法网贷,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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