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公告

2023-08-17 10:0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根据《湖北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鄂农发〔2023〕28号)和《竹山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竹财经管〔2023〕2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2023年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实施环节:项目实施环节为水稻机收、土地深翻、茶叶修剪等三个环节。

(二)实施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6万亩,其中:水稻机收环节计划实施0.5万亩,土地深翻环节计划实施1万亩,茶叶修剪环节计划实施4.5万亩。

(三)补助标准:水稻机收补助20元/亩;土地深翻补助20元/亩;茶叶修剪环节:轻修剪和深修剪补助60元/亩,重修剪补助70元/亩。

(四)实施区域:全县范围。

二、服务组织条件要求

本项目中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企业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提倡服务能力和规模较小的服务组织抱团发展,以资金入股或机械设备入股等方式组建农机服务联合社或公司申报项目。服务组织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并登记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业务经营范围,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录入。

(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机械能够使用GPS或北斗系统提供终端数据的优先,水稻机收和土地深翻年服务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茶叶修剪年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服务带动小农户200户以上。

(三)资质手续齐全,从事服务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具体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有效资质,属于服务组织聘请的操作人员必须与服务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按时支付约定服务费用。

(四)达到约定有合同、服务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六有”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自觉接受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监管和验收。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竹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日竹山网”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三个环节,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面积,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符合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3.综合评审。由县财政局(经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组织申报情况和实际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组织。

4.评审公示。项目实施服务组织和服务面积确定后在“今日竹山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表领取及资料提交地点: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4号)。

(三)联系人:刘开鑫,电话:4225892,4227567。

附件:竹山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报名表

  报名表.xlsx


竹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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