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林规范〔2023〕79号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湿地公园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已经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标准《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林规范〔202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指导标准(2023年修订)
湖北省林业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