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劳动者,各相关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八)》(鄂人社函〔2023〕130号),为加强和规范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享受技能培训补贴,现将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调整政策公告如下:
1.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汽车驾驶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三类人员,取得C类小型汽车驾驶证(含C1和C2)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他人员参加C类汽车驾驶员培训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2.培训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申请培训补贴时无需提供《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学员日常考勤打卡等资料。
3.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驾驶员培训,培训期间不再给予生活费补助。
4.调整后的政策自2023年8月10日起施行,8月10日前开班申请已审核通过的班级,可按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各相关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应高度重视、不折不扣执行好调整后政策;要及时准确加大调整后政策宣传,全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应有序引导广大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水平。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