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2022〕8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知发〔2023〕13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惠益面,缓解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缓解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顾虑,降低信贷风险,根据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县人民银行《竹山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制度》(竹市监函〔2023〕7号)文件规定,经过企业自主申报,现选出1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竹山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第一批)。
现将名单予以发布,希望广大中小企业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加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成功率,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附件:竹山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第一批)
竹山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