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2023-08-07 14:47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发现和整改行政执法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决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学校等。

二、选聘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

2. 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 具有一定的行业和区域代表性,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4. 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完成联系事项,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方式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单位自荐、组织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设立执法监督联系点10个。

四、工作职责

1. 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2. 关注了解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3. 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 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

5. 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

6. 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填写《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请(推荐)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pdf和Word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3年8月1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sfyjd@163.com。

(二)审查公示。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各项必备因素,优选出候选单位,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没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司法局向单位颁发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任用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取消其资格。

联系电话:4222181


竹山县司法局

2023年8月7日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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