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 生。其中不包括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社保信息系统记录为准)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参加失业保险(以系统查询为准)且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35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以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材料为准)。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处于无业状态且无投资性、经营性收入的家庭成员(由社区提供相关证明)。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民政部门低保信息系统登记且正在领取低保待遇的人员(以低保证及最近领取低保金明细为准)。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户口簿显示在同一家庭户口中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由行政村提供证明)。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之日起连续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无就业经历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或学信网备案材料以及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8.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9.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指16岁以上持有民政部门有关优抚证明资料的孤儿。
10.脱贫人口。指纳入政府脱贫系统信息中的人员(以扶贫手册为准)。
11.符合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当年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不含大病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60%给予补贴,其中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上基数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起发放,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四、申领途径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申请人按户籍地或常住地到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办。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与联系电话如下: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