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用燃气器具经营主体的公开信

2023-07-13 16:32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全县家用燃气器具经营主体:

频发的燃气安全事故,给社会和家庭造成的损害无法弥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作为燃气器具经营主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器具是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和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请各经营主体务必做到“五禁止一健全”,即日起对在售的“五禁止”范围的燃气器具下架退货或销毁,逾期未落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一、 禁止销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从2000年5月1日起一律不得生产、销售。

二、禁止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自2008年5月1日起禁止企业生产,并于2009年1月1日起被禁止销售。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调压器和燃气用软管。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出气口应采用螺纹连接或软管连接,商用调压器出气口应采用螺纹连接,家用调压器出气口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上连续长度每隔300mm或单根软管至少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或缩写、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期不超过3年,否则均为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四、禁止销售无3C认证的燃气器具。对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产品必须标注3C认证标志,无3C认证标志或假冒3C认证标志的不得销售。

五、禁止销售“三无”燃气器具。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需标明的产品规格等级、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否则均视为“三无”产品不得销售。

六、健全“进货验收制度”。严格进货验收把关,售前再次复核是否违反“五禁”规定。

请广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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