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竹山县法院城关法庭妥善调解一起朋友间因琐事发生冲突的健康权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吕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同事兼好友。2023年1月11日,二人相约聚餐,酒过三巡后,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吕某手臂受伤。经辖区派出所调查后,依法对原、被告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双方因索赔事宜协商未果且李某在吕某受伤后也对其伤情不闻不问,吕某一怒之下遂诉至法院。
因吕某在受伤后未及时就医,也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受伤是因为该侵权行为,无法足额获得赔偿。但考虑到两人为多年好友,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化解好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耐心释法,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由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吕某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