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0月底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对象
竹山县气象局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
竹山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竹山县溢水镇卫生院
竹山县鑫森林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
2022年度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绩效评价政策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乱收费、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如有必要,追溯以往年度或者延伸检查其他单位。
特此公示
竹山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