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财政局印发《竹山县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创新型举措,加强预算单位代管资金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有效防范财政代管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明确财政代管资金管理职责范围。明确财政代管资金是部门预算资金以外的实有资金,包括一般往来资金及其他属于预算单位的资金,如押金、社保费、水电费等。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在竹山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开设。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对代管资金的管理职责。
规范财政代管资金收支管理行为。预算单位必须根据代管资金的性质、用途等确认收入,实行“先收后支”,不得违规将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资金转入代管资金专户及乡镇“双代管”资金专户,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对资金支付行为负责,禁止将代管资金借出周转使用,禁止利用代管资金对外提供担保质押。财政部门对收到的代管资金及时复核,核对无误后分资金性质录入指标并下达用款计划。
提升财政代管资金会计核算质量。财政部门对代管资金按单位分账核算,预算单位对本单位代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要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确保代管资金专户核算准确无误。
加强财政代管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代管资金依法依规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代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官翼 王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