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2023-05-18 11:14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曾静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触角,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我县地处鄂西北边陲,山高路远,一直以来,基层司法所面临阵地缺失、人员不足等问题,解决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2022年初,我集中1个月时间跑遍全县17个乡镇开展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情况如下:

一、全县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自2004年司法机构改革以来,竹山县加大乡镇司法所建设力度,实现从无到有,并逐步规范。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乡镇司法所17个,立户列编的17个。

(二)司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司法所人员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虽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员严重紧缺,普遍达不到司法部提出的全面消除3人以下司法所的要求。在今年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前,我县17个司法所中,3人所1个、1人所16个,难以满足新时代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员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2.办公用房严重不足。全县17个司法所全部是国债项目所,当年建所时要求乡镇司法所建筑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因当时国债项目资金有限,最多的1个所才8.6万元,少的6.5万元,所以在建所初期为了完成国债项目所的建设任务,15个所采取的是购买政府现房,只有官渡和城关是购买的民用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其中有独立办公用房的所6个,与政府一起办公的所11个,无法落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功能室设置要求,且面积达不到200平方米以上。满足不了新时代法律服务发展的办公需要。

3.司法行政业务开展不规范。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明确司法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不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探索开展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等十大职能职责。而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1人1所,人员平均年龄30岁以下,人力不足加之业务能力不够精通,导致部分业务开展不规范,业务档案未形成完整体系。

二、建议和举措

1.增加司法所人员及编制。随着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增强,依法治县及法治政府建设尤为重要,司法所的职能也越来越重要,需要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及时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一是建议增加人员编制数,充实基层人员力量。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个所解决公益性岗位1-2人,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司法所人员紧缺现状,消除3人以下司法所的目标。

2.加大经费投入和统筹调剂房屋。靠我局有限的办公经费来重新购买或者新建房屋达到规范化的标准困难很大,建议全县统筹协调,通过调剂、资产划拨等方式解决办公用房问题。

3.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规范业务开展。根据省委编办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管理;完善县司法局与乡镇双重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双重管理职责;明确县司法局负责对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和考核监督等进行直接领导管理;组织开展司法所司法行政业务培训,采用岗位大练兵、业务观摩、档案评查等方式,提升业务水平;以县司法局名义下发《司法所业务档案规范》,明确司法所业务档案体系。

三、我县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22年以来,竹山县采取超常措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我县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

1.阵地建设规范化。对标对表《全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标准化设置司法所“六室一站”,统一“中国司法”标识及司法所徽章,各司法所室内外面貌焕然一新。同时,配齐办公设施设备40余台,为给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2.业务开展规范化。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政法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导、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按照《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六个标准、四个规定、一个办法”等相关规定,始终把规范监管、规范执法落实到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日常管理、训诫警告、撤销缓刑、期满解除等各个工作环节;采取“六个一”工作流程,实现安置帮教对象“三个到位”;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全方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由司法所代为受理和审查法律援助、公证办理、司法鉴定、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律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参与乡镇法治建设工作,参与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审核(查)。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明白人”培养、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工作。

3.所务管理规范化。先后制定《司法所岗位职责》《司法所长工作职责》及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竹山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制度汇编》,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供指引。同时,制定了县司法局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形成了以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新局面。

4.档案建设规范化。严格对照规范化司法所业务档案指导标准,创建了以所务管理、法治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为框架的六大内容,统一印发《乡镇司法所工作台账》和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标准化档案工作体系。

(二)取得的成效

1.坚守安全底线,源头稳控彰显担当作为。扎实开展“两类”人员大排查、大走访、大化解、大稳控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全过程、全链条管控,扎实开展个性化矫正、精准化教育帮扶,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服务质效,2022年共管理社区矫正对象285名,给予警告10人次,给予训诫65人次。真心关怀刑满释放人员,严格落实“必接必送”,采取“六个一”工作流程,做好1331名刑释解矫对象衔接安置帮教工作。

2.坚持重心向下,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建立健全1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由司法所“一窗受理、一窗代办”,实现群众家门口“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落实“减时限、减材料”要求,代为受理和审核法律援助事项材料248件,公证案件材料193件;开展“法治惠民”进乡村、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118场次,“法治体检”活动2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3.发扬“枫桥经验”,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指导建好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建成各类调解委员会274个,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全覆盖。配齐配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员1000余名,各乡镇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30余场次1500余人次。当好乡镇党委政府法治参谋,提供法律建议102条,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3个,培养507名法律明白人,126户学法示范户。

截至2022年底,竹山县已达到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的有10个,其余正在规范建设中。

四、调研感悟

回顾一年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我有如下感悟:

1.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前提。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坚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发改委、司法、财政等部门共同配合和协调开展工作,为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迎难而上,苦干实干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内在动力。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不仅需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还需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为了搞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们敢于正视问题,不回避矛盾,坚持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使,自我加压,内添动力,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团结苦干的作风,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促进工作的全面推进。

3.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手段。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的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依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岗位大练兵”,加强了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建立健全了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运用好工作清单及负面清单,将年度目标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和考核奖罚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工作的创造性,造就了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到了实处。(县司法局局长 饶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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