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朱某某擅自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行政处罚案
二、关键词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申请、行政处罚
三、要旨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四、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竹山县双台乡朱某某经营的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朱某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后院平房内经营烟花爆竹,朱某某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为朱某某在竹山县双台乡蹇某处租赁的房屋,与超市后院相距1000余米。经查明,朱某某擅自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五、查处理由和结果
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竹应急现记〔2023〕烟花爆竹专项-1号);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竹应急责改〔2023〕烟花爆竹专项-1号);3.整改复查意见书(竹应急复查〔2023〕烟花爆竹专项-1号);4.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5.证人证言询问笔录;6.朱某某经营的超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7.朱某某(朱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8.朱某某(朱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前、后现场照片。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处人民币两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六、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本案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因烟花爆竹零售户朱某某能够很好的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配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所以从轻处罚,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达到了惩戒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