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日前,竹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该院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据悉,申请人美女士与被申请人李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予盾并偶有厮打。2022年7月,双方发生矛盾后,李先生殴打了美女士。美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李先生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3月,美女士向竹山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
竹山法院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调取相关证据,调查相关事实。经审查,申请人美女士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2023年1号保护令,裁定禁止李先生对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如李先生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还向美女士所在地社区、派出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将持续跟进保护令实施情况,全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2022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保护对象向前延伸到恋爱关系,向后拓展到离婚以后,适用情形从健康权扩大到隐私权,极大的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
竹山法院发出的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彰显了积极回应当事人诉求的司法为民宗旨,以及依法捍卫妇女权益行为的鲜明态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余明彬、陈雅伦)
法官说法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或者确保家事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一般情况下,应由受害人本人提起申请,但如果受害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因遭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根据受害人的意愿,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
去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可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三)涉及家庭暴力的基础证据,可以是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
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