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公告的通知》(鄂安办〔2023〕8号)要求,县安委会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领导重点任务及包联工作清单〉的通知》(竹办文〔2023〕4号)和《关于印发〈竹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安发〔2022〕14号)等文件,明确了全县12家非煤地下矿山及9座尾矿库的包保责任信息,现予以公告。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信息公告的通知》(鄂安办〔2023〕8号)要求,县安委会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领导重点任务及包联工作清单〉的通知》(竹办文〔2023〕4号)和《关于印发〈竹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安发〔2022〕14号)等文件,明确了全县12家非煤地下矿山及9座尾矿库的包保责任信息,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