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410号)文件和市发改委《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十发改文〔2022〕3号文件精神,经县就业局审核,我县有124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符合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条件,现对其返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期7天(1月16日-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联系单位:竹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15727085008
附:竹山县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明细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