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最终触碰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2022年12月28日,竹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曹某醉酒驾车找人顶替,从重处罚,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月9日晚,被告人曹某在酒店与朋友吃饭并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某路段撞向路边,造成路肩、路灯等多处公共财物损毁。事故发生后,曹某心生惧意,同时担心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为逃避法律追究,便打电话叫其朋友程某赶到现场冒充开车司机,并谎称自己只是随车乘客。
在公安机关的后续调查中,曹某、程某二人供述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迫于法律震慑,曹某不得已承认了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的事实,经血液检测,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虽未逃离现场,但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找人“顶包”的行为,应当视为脱逃,遂依法认定曹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曹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罪责相适应的上述判决。而抹不开面子,替曹某顶包的程某也因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
法官提醒,酒驾违法、醉驾犯罪,任何时候都不能当“酒司机”,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出现犯罪行为,不能心存侥幸,积极配合调查、接受处罚。如果得知身边有亲人朋友涉嫌犯罪,一定不要试图包庇袒护,应当耐心劝告亲友尽早投案自首,依法获得从轻处罚。帮忙有底线、做事讲原则,否则违法“帮忙”,终会“帮倒忙”、受重罚。(侯诗海、张成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