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工作提示

2022-11-15 16:10   竹山融媒体中心   曾静

  为进一步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各项工作,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有意愿并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社保费缓缴。

  1.系统申请。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登录进入“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

  2.QQ申请。参保单位可通过“竹山县社会保险申报群”下载《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扫描件通过QQ提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负责录入信息系统。

  3.线下申请。参保单位可携带《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前往经办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西侧社保大厅6、7窗口)线下办理。

  二、已经享受缓缴政策企业,在缓缴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单位在办理缓缴后,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以免产生利息。

  四、按政策规定缓缴、补缴社保费期间的参保企业,企业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参保职工,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查询和出具缴费证明时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

  五、参保单位可通过“竹山县社会保险申报群”(QQ群号:175581521、229243296、929153164)或拨打电话(0719-4227773)咨询社保费缓缴相关政策及业务经办指导。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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