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下达首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11-04 15:49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夏甜甜

今日竹山网消息 11月2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开展辖区国省县道常态化巡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履带式挖掘机未采取防护措施在潘口乡水十路K6+050处行驶10余米,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其立即驶离公路路面以外,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告知其擅自驾驶履带车未对公路路面采取防护措施,擅自在公路上行驶将对公路路面造成不同程度损害,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经询问调查核实,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属首次违法、情节轻微、改正及时且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和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案报请大队立案审批委员会商议决定,对其当事人王某某未采取防护措施擅自驾驶履带车在公路路面上行驶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陆续出台《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等减免事项目录,不折不扣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程序,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张睿 许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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