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37号)、《中共湖北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学办发〔2022〕12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事项服务质量和效率,经县政府同意,自2022年9月30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等事项审批权限下沉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城乡居民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可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就近申请办理。
附件:竹山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情况一览表
竹山县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
竹山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
“民政”窗口情况一览表
咨询电话:竹山县民政局0719-423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