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及其产品,严禁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行为。
二、严禁采伐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天然林,禁止采挖天然林(已合法占用征用的除外)、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等毁林行为。
三、严禁毁林开垦。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等毁林行为。
四、严禁在森林防火期内一切野外用火。
五、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竹山县林业局0719-4225253
0719-4223803
竹山县林业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