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三资”监管模式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022-08-17 21:58   竹山融媒体中心   袁平凡

竹山县财政局  高运华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出现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基层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犯群众和集体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导致一些地方村民不断上访,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如何盘活农村集体“三资”?如何监督管理好农村集体“三资”?如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摆在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本文结合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予以探讨。

一、防止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出现新问题

1.防止“三资”台帐不完善。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项目繁多,部分村对属于村集体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家底不清、管理混乱,特别是对村集体土地、山林、国家强农惠农资金和集体收益等重要项目登记不全、不精准甚至疏于登记。防止“三资”台帐不健全,管理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三资”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长期挪用或占用等诸多问题出现。

2.防止合同签订不规范。当前农村存在大量的经营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防止部分村疏于管理,对于合同签订不重视、不规范。诸如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许多项目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广大村民利益受损,更谈不上集体“三资”保值增值。

3.防止村务公开走过场。防止村务公开走过场,防止部分村不搞村务公开,少数村即使进行村务公开也不注重“村级财务公开”,不注重“资产资源处置上的公开”,对集体发包事项、农村建设项目、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的公开还不够细致全面。

4.防止民主决策难实行。防止少部分村仍存在“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现象,尤其在集体山林、土地、水库、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按照民主程序,不公开进行招投标,不按照“四议两公开”(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决策程序执行,由村支书个人说了算,严重违反了村民自治有关规定。

5.防止监管机制不健全。虽然多年来实行了“村账站管”,但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对行政村只是实行了村级办公费的代管,并没有对其其它资金收入使用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防止少数村干部将经手收取到的资金不及时上缴“三资”代理中心收入专户,防止出现坐收坐支现象,不管开支是否合规,防止基层微腐败现象发生。

二、问题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村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有的认为现在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村干部无机可乘;二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三是情况复杂,不好管理。由于种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村干部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不重视、监管落实力度不够、对群众反映“三资”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的蔓延。

2.集体“三资”监管力量较薄弱。农村集体“三资”代理中心与乡镇财政所联合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存在工作人员少、监管业务性强、再加上长期以来财政所新进专业人才不够;存在专业能力素质偏低、人员年龄老化,不能适应新形势业务工作需要,往往是顾此失彼,造成监管力量上的薄弱。

3.集体“三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不够。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政策、不学习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愿意听取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力现象。

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人大部分都外出务工了,留在家里的村民大部分是妇女、老人、儿童,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坚持不够,防止流于形式。三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职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之间监督不到位;四是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乏力。有的“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成摆设、有的“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原则性不强。

三、创新“三资”监管模式建议

鉴于目前基层财政所干部队伍不足、理财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建议推行财政出资购买代理记账、代理审计服务工作,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代理机构”,有效解决基层财政干部队伍不足,坚决杜绝财政干部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局面。

1.制定管理办法,确保规范操作。建议出台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试点工作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运用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代理机构,明确试点全域铺开;代理机构要与财政监管部门和乡镇签订代理记账、代理审计协议和保密协议;县会计局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保依法规范操作;乡镇财政所主要精力用于履行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管职责,彻底解决财政所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局面,确保村集体“三资”和财务健康有序监管到位。

2.制定考核办法,确保服务质量。按照会计法规制度、委托代理协议书和承诺服务内容的规定,对代理机构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代理记账和代理审计费用。

3.建立监控平台,构筑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未来财务监管方面探索、创新出台“五化监控平台”。即实现财务票据核销规范化、经济业务标准化、监督管理流程化、健全制度体系化、财务票据签批无纸化管理;创建无纸化信息平台,可以实现电脑、手机终端应用,无纸化财务票据签批平台是由系列业务单据组成,涵盖全部经济业务;根据制度规定,经济业务类型,按程序签批,前序领导未签批,后序领导无法看到;保证原始凭证整洁,签批流程一目了然,签批进度时时掌控,杜绝反签;按支出项目,锁定必须提供单据附件,缺少附件无法通过提交等,为村(社区)节省签字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实现监管。

4.严肃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三资”审计,要主动争取纪检、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通力配合,共同推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坐支、挪用、贪污、虚报、冒领、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违纪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通过对基层干部的“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遗漏不流失,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发挥效益、保值增值,为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基础和强大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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