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监列入2022(2 号)
竹山县兴振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26家农专(见附件):
经查,你单位因2021年度未年报,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竹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
2022年7月13日
附件: 列入异常名录名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