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闻氏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9-4221169
附件:竹山县闻氏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户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