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
本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体检工作,由竹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工作的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安排在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进行。
地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人员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1张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时不按规定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时要空腹,体检前几天饮食要清淡,体检前一天晚上9点以后至体检期间不进食、不饮水(含各类饮料)。
3、体检结果由县人民医院在体检完毕后集中送县司法局审核(人事教育股)。
(五)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对象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时间
2022年6月27日- 6月29日完成考察工作。逾期不参加考察的人选视同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4、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是档案资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经历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聘用后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或曾经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
(7)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并查证属实的。
三、有关要求
公告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在规定的时间(6月29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县司法局三楼人事教育股。
1、个人自传(主要包括个人学习、工作情况、个人家庭情况、个人社会认知、工作和思想状况、个人优点及不足之处、受到表彰与奖励情况等),自传要求1500字以上(同时上交电子档)。
2、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3、个人征信报告。请考生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4、失信被执行人证明。请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联系方式:县司法局:0719—4225359
附件:《2022年竹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
竹山县司法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