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落实“五项制度” 力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通畅

2022-06-13 10:4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夏甜甜

     ——站在建设施工单位角度审视“五项制度”落实之要

 今日竹山网消息 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不规范是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为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旨在从法律层面引导和帮助工程建设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从而实现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的“双赢”局面。然而,当前部分建设项目欠薪隐患和工资支付矛盾纠纷问题多发易发,从劳动保障监察和受理举报投诉情况来看,恰恰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落实或不规范落实“五项制度”,甚至对“五项制度”督办有意规避、消极整改造成的。由此不仅滋生欠薪隐患,更加剧了欠薪问题的处理难度,导致欠薪问题难以及时高效办结。即使依法依规做到案结事了,参与建设的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被欠薪矛盾弄得疲惫不堪,甚至花了“冤枉钱”,有苦说不出。

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深刻认识到,严格、规范地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是规范劳动用工、完善工资支付凭据、从源头预防欠薪隐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管理制度、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工资支付工作顺畅的有力抓手,必须下大力气全面规范严格地抓紧抓好抓细抓实。

一、严格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为防范农民工用工名册和工资造假、防范和化解工资支付纠纷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凭证,从而有效防范虚报冒领,避免资金不必要损失。

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要突出五大落实要领:

1.配备可靠的劳资专管员,确保实时监管,杜绝以包代管。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是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现场作业的重要管理者,是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农民工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选优配强劳资专管员,对加强规范用工、防范虚假作为和劳资纠纷、保障工程建设有序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着重使用品质可靠、忠诚老实、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履职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劳资专管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激励约束,对不合格人员坚决更换。

2.规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千万不能不签或流于形式,它不仅能够明确管理主体,更是防范包工头与农民工私自抬高工价、伙同弄虚作假的有效措施。为防范弄虚作假,《条例》规定,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3.规范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公示并向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制作的用于记录本单位农民工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书面材料。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同时是为劳动争议中承担举证责任预设的一个重要依据,既是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有效形式,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职工名册务必详细记录好农民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隶属单位(班组)工种、岗位、月工资额等内容。为免发生争议和防止分包单位或包工头造假, 职工名册应在施工现场公示牌张贴公示,并有农民工本人的签名确认。

4.严格考勤管理,建立计薪手册。特别要强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全项使用,以便高效便捷落实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管理。对农民工按月严格考勤管理是最重要最直接最可靠的计薪依据,严格考勤才能有效防范分包单位或包工头计薪弄虚造假。值得强调的是,人工记录考勤,难免有失误或虚假,工程建设无论是封闭式还是分散式,现在均能通过智能考勤机考勤,实现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管理系统和考勤机方面的少量资金投入,换来的是高效、可靠的真实信息、依据和凭证,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拒绝采用。

5.规范编制工资报表,公示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分包单位应该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报表,并在施工现场公示牌上公示有无异议,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连同当月工程进度情况材料一并提交施工总包单位。强调公示和农民工签字的目的在于突出民工和劳资专管员监督作用,防范计薪错漏或造假,也是将工资异议前置、防范支付纠纷的有效措施。

二、规范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为确保人工费与其他材料款等实行分账管理、实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提供重要支撑,敦促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

 规范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要着重落实如下三点:

1.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置专用账户旨在实行人工费与其他材料款等分账管理,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2.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金融机构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便于及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敦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减轻施工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压力。

3.及时向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备专用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备及时,有利于发挥保障工资支付行政监管职能,方便协调和督办,为欠薪隐患防范和处置打好提前量,为企业纾困解难。

三、规范落实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防范分包单位、包工头等违法挪用和侵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施工总包单位落实代发制度,要着力落实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1.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常规是按月核算和发放。

2.农民工工资按货币形式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3.将工资清单提供给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主要是让农民工清楚工资支付明细,减少因工资数额引发的劳动争议。坚决杜绝工资发放“按比例”或“一刀切”等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

4.监督分包单位或包工头是否存在扣押和变相扣押农民工银行卡问题。施工总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监督职责,失察失责不仅会因工资支付纠纷影响工程建设秩序、进度,还会承担清偿责任,也会影响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和企业信誉和形象。

四、规范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为防范和解决欠薪隐患做好应急资金准备。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公示、审批后,连本带息予以退还。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要着力落实下列三点:

1.按工程中标额(施工合同额)的 1%-3%缴存(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按上限存储)。需要指出,根据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和有无发生欠薪实际情况,在缴存比例区间范围内,保证金实行有管理的浮动缴存率办法存储,此举旨在强化信用激励,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2.因支付欠薪动用过保证金或未按比例足额缴存工作保证金的应予及时补足。

3.积极探索银行保函方式代替保证金现金缴纳。除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这种形式外,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用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以银行保函方式也是需要有现实条件基础和需要的才能实现。

五、规范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发挥施工各单位与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自我救济、自我协调、自我纠正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争议举报投诉,树立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用工、科学管理的良好形象。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担保。此举旨在防范建设单位规避自身支付义务,反向要求施工单位向其提供履约担保,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加重施工方资金负担,导致出现施工安全、质量、工期拖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笔者以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是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项权益内部自治自纠制度,施工单位在这项制度的落实上,除了必须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立、悬挂维权信息告示牌、全面告示维权基本内容外,还应进一步利用公示牌加强对职工名册、考勤、计酬信息、工资表等方面的内容的公示,借以充分发挥公示的内部自纠功能,尽量将用工争议通过公示作用及时自我纠正,以免出现动辄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消耗有限的行政资源。

总之,建设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工资支付“五项制度”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引领建设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科学管理的重要法宝,是防范和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监管指标,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主动地、不折不扣地予以规范落实,以免因小失大,陷入被动、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影响企业信誉和发展。(毛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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